关于 阜阳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配套排水管网整治提升勘察设计)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阜阳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配套排水管网整治提升勘察设计)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中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因项目涉及地下空间作业,排查监测内容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如中标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分包,且分包人必须经招标人认可。”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3定标方法原为直接票决定标法,现变更为集体议事定标法。4、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入围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贰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 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注册建造师 ** 人以上。”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1月**日9时**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