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酉阳县清泉乡乡镇通三级公路项目 已由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酉阳发改投[****]**3号 批准建设, 项目代码: ****-******-**-**-****** , 施工图设计已由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酉阳交[****]******号 批准, 项目业主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1 建设地点: 酉阳自治县清泉乡清溪村、天馆乡沙坪村。
2 .2 项目概况与 建设规模: 该项目全长6.3公里,路基宽7.5米,局部受限路段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5米,局部受限路段路面宽度6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路肩、防排水、交安及绿化工程等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元。
2 . 4 招标范围: 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 个月
2 . 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酉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
| 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2 | 联系电话: | **********6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