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加工厂排污处理配套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加工厂排污处理配套项目(招标编号:狮建招[****]**8号)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2、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⑤或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二、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删除: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8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修改为: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2-**、**-**、**-**、**5-**1、**9
四、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表中“序号1、缺陷责任期”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2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
五、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及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
六、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及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修改为: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号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