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一批报废机器设备转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接。(二)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不以重量作为价值参考依据。(三)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四)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向转让方提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五)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六)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拆除、搬迁、运输等以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并严格遵守标的物存放场地管理规定,在拆除、搬迁、运输交易标的物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原有建、构筑物的主体完整,如有损坏,应予以恢复,无法恢复的应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七)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九)标的踏勘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厂区内,统一看样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上午**:**-下午3:**,预约看样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