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 (招标编号:南建标〔****〕**9号),现就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元,勘察费******0.**元,设计费为********.**元。招标文件对应内容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定标办法前附表中,第二项信誉要素满分为**分,第三项企业实力满分为**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定标办法前附表,第二项信誉要素的评审标准修改为:“1.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企业信用得分均不低于**分(含)的得**0分;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企业信用得分均不低于**分(含)的得**分(不含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企业信用得分均不低于**分的情况);3.其余的得**分”。
4.删除投标函第9条款“9.我方承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项目合同约定在约定时间内为招标人提供资金支持用于项目投资,若未能完全履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