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易地新建) 二期厨房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易地新建) 二期厨房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1月3日
一、答疑内容
1、若我方为联合体投标,“投标资格能力要求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类似项目业绩(3.0分)”处均无明确该业绩由联合体哪一方提供,是否联合体双方中任一方提供均符合要求?
答: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由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8.3 提供业绩为分包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分包项目累计金额达到**0 万或以上的发票。 | 删除该条。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 第 **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类似项目业绩(3.0 分) 3.提供类似业绩为分包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分包合同、分包项目累计金额达到**0 万或以上的发票。 | 删除该条。 |
3、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 第 **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4.0分) 3.提供类似业绩为分包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分包合同、分包项目累计金额达到**0 万或以上的发票。 | 删除该条。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深圳市万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科路与打石二路交汇处万科云设计公社B**0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1 |
| 联系人:刘工 | 联系人:林工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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