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H******2 |
|---|---|
| 项目名称 | Invia Group SE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及相关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European Bridge Travel a.s.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8,**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公告所披露的标的企业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的数据均以万欧元为货币单位。(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6万元人民币,按****年**月**日欧元兑人民币牌价汇率1:7.****折算,挂牌底价欧元金额为**9,**0,**1元,供投资人参考。(3)本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标的股份对应的评估值。(4)本项目如形成竞价,增值部分为标的股份的溢价。(5)本项目受让方需在成交前完成其所在国及标的企业有经营业务的相关国家反垄断审批(如需)。(6)本项目债权相关详细资料置于转让方处备查,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7)其他关于本项目转让相关事项的说明,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要求****年度经审计的净收入不少于1亿欧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欧元(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万元(或**0万欧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返还给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原额原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该交易价款可使用欧元支付。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项目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完全知悉并认可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本公告列明的所有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6、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意向受让方获得受让资格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资质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获得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之文本,内容不得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