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和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知悉标的企业章程中股份转让等相关内容,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配合修改章程。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