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云阳县磨刀溪流域物流仓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已由 重庆市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云阳县富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云阳县富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能源货车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云阳县 龙角镇、凤鸣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能源货车 车头**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 货物采购 估算金额: 人民币**0万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新能源货车车头(货物名称)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龙角镇
2. 6 交货期 : ** 日历天 ,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年2月**日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 制造商
? 代理 商 ( 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具备 有效的 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 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 投标 ,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1.1款的规定。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有),以及投标货物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 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 、 人员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供货 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 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市云阳县富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云阳县龙角镇泉水村**组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号**-**-5 |
| 联系人: | 万老师 | 联系人: | 柳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9 | 联系电话: | **********1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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