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GD******4 |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红岭居委开发区A栋**0、**1、**2号土地使用权权益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华侨友谊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权益,记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将广物金属所持广物有色**0%股权等资产划至华侨友谊的批复》,地块已无偿划转给广东华侨友谊有限公司,故地块实际权属人为本次转让方广东华侨友谊有限公司。目前,地块正在办理从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过户至转让方的有关手续,待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即可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及有关程序办理转让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根据****年3月**日由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章第十六条约定,“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3月**日之前开工,在****年3月**日之前竣工”。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年5月取得该地块土地证,标的地块目前为空地,地上无永久性建筑物。 3.标的地块上有临时建筑,转让方负责在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至受让方之日起计的**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临时建筑使用方的拆除事宜。 4.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地块无抵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 5.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惠东国用(****)第******7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及关于《申请书》的回复记载,规划容积率不高于2.9、不低于1.0,规规划建筑层数3层,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平方米。 6.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过户手续完成后,如标的地块涉及土地资产闲置等问题,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以及解决该等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费用。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8.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分别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9.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土地过户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当地土地过户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标的地块成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受让方的过程中,如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相关要求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如涉及费用的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仅负责提供转让方现有的权属资料以及从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转移土地使用权至转让方名下的相关权属资料。 **.如在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已向有关部门提交转让交易标的申请的情况下,在交易标的成交日后**日内无论何种原因未获得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交易标的从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变更登记到转让方名下,导致转让方无法按时将转让交易标的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不视为任何方存在违约、且互不追究任何责任,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至受让方。 **.如在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已经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转让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给受让方的情况下,非因受让方原因,自交易标的成交日起计**0个工作日内未获得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交易标的从转让方名下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导致无法过户的,基于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前提下,转让方及受让方均可提出解除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至受让方。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权属在交易标的成交日后**0个工作日内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双方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至受让方。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字[****](估)GZTD**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