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ACG******0)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因wind数据软件功能变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3.4.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3“业绩”的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主体口径“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合并母子公司口径的统计数据为准”统一变更为:“主体口径默认为“名义发行主体”的统计数据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采购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