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年省道及重要县道小修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年省道及重要县道小修工程(以下称本项目)由长交复(****)**号、长交复〔****】**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到位。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 本项目实施内容路基、路面、桥涵、绿化等日常维修,及时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抢险工作,保持道路处于安全畅通的状态。总造价约**0万元。
2.2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事实范围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管辖的3条省道和**条重要县道;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上述改造内容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计划工期**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具体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管辖的3条省道和**条重要县道,共**5.**6公里。具体如下:
| 序号 | 线路名称 | 线路简称 | 起点 | 终点 | 公路等级 | 里程(公里) |
| 1 | 长牛线 | S**1 | 0 | **.**6 | 一级 | **.**6 |
| 2 | 平安线 | S**2 | **7.** | **3.**2 | 二级 | **.**2 |
| 3 | 长安线 | S**6 | **.**1 | **.**4 | 二级 | 2.**3 |
| 4 | 长兴电厂-赵家桥 | X**2 | 0 | 6.** | 一级 | 6.** |
| 5 | 杨家山-小梅口 | X**3 | 0 | 2.1 | 二级 | 2.1 |
| 2.1 | 8.3 | 三级 | 6.2 | |||
| 8.3 | 9.**9 | 四级 | 0.**9 | |||
| 6 | 高家墩-和平 | X**9 | 1.1 | **.**4 | 二级 | **.**4 |
| 7 | 五峰-八三 | X**4 | 0 | 9.**6 | 四级 | 9.**6 |
| 9.**6 | **.**6 | 二级 | 3.** | |||
| 8 | 长兴-长达 | X**9 | 3.**6 | **.**1 | 二级 | **.**5 |
| 9 | 长兴-吕山 | X**0 | 0 | 6.**5 | 一级 | 6.**5 |
| ** | 初康-台基 | X**1 | 0 | 7.**9 | 二级 | 7.**9 |
| 7.**9 | **.**4 | 三级 | **.**5 | |||
| ** | 三星斗-界牌 | X**2 | 0 | 2.2 | 二级 | 2.2 |
| 2.2 | **.**6 | 三级 | **.**6 | |||
| **.**6 | **.**5 | 一级 | 4.**9 | |||
| **.**5 | **.**1 | 三级 | 2.**6 | |||
| ** | 钮店湾-杭宁高速长兴出口 | X**3 | 0 | 3.**2 | 一级 | 2.**1 |
| ** | 合溪-川步 | X**4 | 0 | 5.**3 | 二级 | 5.**3 |
| ** | 小浦-槐坎 | X**5 | 0 | **.**5 | 二级 | **.**5 |
| ** | 冯家湾-环桥 | X**6 | 0 | 9.**9 | 一级 | 9.**9 |
| 9.**9 | **.** | 三级 | 1.**1 | |||
| ** | 滨湖大道 | X**7 | 0.**0 | **.**7 | 二级 | **.**7 |
| ** | 洪桥-图影 | X**8 | 0 | 9.**9 | 一级 | 9.**9 |
| ** | 二八线 | X**4 | 0 | 6.**2 | 二级 | 6.**2 |
| ** | 长虹公路 | X**6 | 0 | 8.**4 | 一级 | 8.**4 |
| ** | 站前大道 | X**9 | 0 | 5.3 | 二级 | 5.3 |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路基路面养护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三类甲级(在有效期内),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3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8。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1月9日**时**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上传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5.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上传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时间内在线解密的,交易平台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太湖东路**9号
邮政编码: ******
联系人:张工
电话:**********0
招标代理机构:中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国贸大厦**-9室
邮政编码: ******
联系人:钱工
电话:**********1
监督部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
施工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路基路面养护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三类甲级(在有效期内),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
施工 |
承诺提供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
施工 |
1、自****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承接满一年的时间为准),按一个合同完成过一个已通车县道公路及以上的小修保养工程(纯保洁业绩不予认可)。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且只认可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类似业绩的牵头人提供的业绩;
4、投标人的分包业绩、境外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
施工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及1.4.4项情形。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最低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县道及以上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三类甲级参与投标的单位仅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3.****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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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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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1、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5、项目经理有建造师要求的,其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
6、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单位(或其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