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5-2 |
|---|---|
| 项目名称 | 四川煤田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温江区公平乐善路**号1栋-1层****号房产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煤田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6,**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方为郑锐(******************),租赁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月**日。除此外。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融资等他项权利状况。2.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3.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如因其自身资格条件等原因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受让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5.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与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6.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管理,同时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所有的管理义务和责任。移交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本次转让价款为含税价,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9.看房联系人:郭老师 ************0.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资产信息表》、《租赁合同》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