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DSCQ****D********** |
|---|---|
| 项目名称 | 保定市满城区白龙乡人民政府转让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 转让方名称 | 保定市满城区白龙乡人民政府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4,**1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6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2、公告中附件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该在建工程实际面积、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本次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到河北产权市场办理相关手续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具体情况以意向受让方实际现场勘察为准,未现场勘察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3、由于土地性质原因,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4、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手续及其他情形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受让方承担。因本次转让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物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交割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