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QD****DF****** |
|---|---|
| 项目名称 | 山东大业新材料有限公司4.****%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 |
| 挂牌价格 | **,**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如需查阅相关材料,请前往青岛产权交易所现场查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按时足额将**,**0,**0元作为保证金缴纳至青岛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确定受让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已缴纳的**,**0,**0元竞买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股权转让款。 4.在青岛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5.本次转让允许联合体受让。 6.在青岛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印花税等)由交易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当地政府要求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述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上述报告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行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