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5 |
|---|---|
| 项目名称 | 诸暨市浣东街道浣东新村(大埂头、燕尾山)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资产残余价值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9,**3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万元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竞买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合同》文件。3.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叁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受让方自身具备资质除外。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拆除工期: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拆除履约保证金后,根据转让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拆除、清运和场地平整。(2)受让方另应向转让方支付拆除履约保证金**0万元。合同价款和拆除履约保证金到账后《拆除工程合同》正式生效。受让方完成《拆除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拆除清运完毕的,每推迟一天产生****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买受人逾期超过7天的,由出让方无偿收回自行处置,同时出让方可视情况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5.其他与交割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拆除工程合同》履约。6.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关于拆除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如果由于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为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广事故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