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0 |
|---|---|
| 项目名称 | 龙门县维振食品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第二次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龙门县永汉维振食品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交易条件特别说明 一、项目情况公开招租物业为龙门县永汉维振食品有限公司9处物业,位于龙门县永汉镇(详见物业招租一览表)。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1、竞价人:竞价方须是年满**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所交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价过程中同价的,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2、竞价保证金:(详见物业招租一览表)。竞价保证金不抵作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3、租期三年,竞得者应在每月**日前交清当月租金。三、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竞得者必须向甲方缴交三个月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四、严禁违法违规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严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永汉维振食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