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派的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各不少于1名,须具有相应岗位证或培训证。 (5)以上(指第(1)至(4)点)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须提供人员在投标人缴交的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