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付款条件:先款后货,按照预估重量收取成交价款,货物提取后,按照实际重量进行结算,金额多退少补,如实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需补交的货款经双方确认一致后由转让方向产权交易所出具实交价款说明文件,沈交所收到说明文件后,通知买受人将补交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补交的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在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4、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