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 |
|---|---|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海安镇安平中路**号(星海花苑)**幢**2室房屋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海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 竞价成功的竞买人即成为相应竞价标的的买受人,网络竞价的买受人即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变更时的权利人,名字不可添减或变更。 2. 本次网络竞价保证金的缴纳及成交价款的结算不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务。 3. 买受人付清全部应缴价款后**日内自行到有权部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过户变更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过程中须缴纳的各项税、费按海安市现行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行缴纳。因买受人未及时办证而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时发生税费政策性调整,委托人、买受人须按照新政策规定的税费标准各自承担,对此,买受人不得提出异议。 4. 本次网络竞价的房屋面积以有权部门核定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须自行实地查勘房 屋,仔细核对,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凡报名参与竞买者,表明其已实地查勘,认可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位置、面积、实物现状等),自愿承担竞买行为的责任和后果。 5. 买受人须及时掌握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即时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办理权证等手续时政策变化对自身的影响,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已经执行、未来可能发布并执行的交易、购买等政策带来的影响与风险。6. 标的交接完毕后,物业收费(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等)、代收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垃圾处置费、燃气开户费、水电表及开户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由买受人按政府及星海花苑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