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二、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1.已知悉并同意本项目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的全部内容。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保障标的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不因企业股权转让发生变更,工龄连续计算,并严格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详见附件);员工档案随标的企业移交。2.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对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如下:(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须经股东代表过半数(不含本数)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生效。(2)公司设董事会,由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重庆小南海水泥厂提名董事 3 人,建工建材物流提名董事 2 人,受让方提名董事 0 人。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重庆小南海水泥厂提名候选人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含本数)的董事同意后生效。(3)经营层:公司经理层设置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及财务负责人 1 人。总经理由建工建材物流提名推荐,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由建工建材物流提名推三、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四、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六.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七.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