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建筑物类、设备类)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建(构)筑物类:委估房屋建(构)筑物共3项,为综合用房、配电间和发电机房,坐落于石浦镇铜钿礁。其中:综合用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4.**平方米,配电间和发电机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综合用房总层数为二层,混合结构,外墙为涂料,室内为一般装修,地面为地砖,顶棚及内墙面均为涂料刷白。委估构筑物包括地坪、围墙、水泥码头、油罐区等共计9项。 设备类:为机器设备,共计**台(套),主要为柴油发电机、油泵、立式油罐等,安装在象山金浪加油点内。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加油站已停止营业,以上设备均为闲置状态。 土地使用权:委估宗地位于石浦镇铜钱礁,东至码头水面,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海域使用权:委估海域使用权共1宗,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大铜钱礁,项目名称石浦金浪油品经营部供油码头,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宗海面积0.****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透水构筑物,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其他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有宁波分公司金浪加油站经营特许权一项,系分立时对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异摊销余额,实际无对应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