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润溪乡凉水村等(2)个村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二次) 已由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以 渝规资〔****〕**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 心 ,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润溪乡凉水村一社、二社、三社,莲花寺村四社、五社、六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整理**4.****公顷、旱改水**.****公顷、恢复地类**.****公顷 ,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具体以规划工程内容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市级验收合格后 **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 | 代理机构: | 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街2号 | 地址: | 彭水县绍庆街道两江新街**号 |
| 联系人: | 郑老师 | 联系人: | 淳长勇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6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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