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阜阳城市防洪七渔河排涝泵站工程结余资金补充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阜阳城市防洪七渔河排涝泵站工程结余资金补充项目
二、项目编号: FY****SL****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月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分项报价合理性(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3.**元)。现更正为: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元。二、原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单位业绩、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 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现更正为:类似业绩(单位业绩、个人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为;时间:****年**月**日**时**分前。现更正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为;时间:****年**月**日**时**分前。四、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9时**分。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9时**分。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应按《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8号)存储工资保证金。现更正为:中标人应按《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8号)存储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形式允许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如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