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镇市自然资源局来函,现将我中心于****年**月8日发布的筑公资告地〔****〕**1号挂牌出让文件中“(四)履约要求”做如下变更:
| 宗地编号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2.缴纳价款:分期付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 2.缴纳价款:分期付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