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桐土告字[****]**号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拍卖方式出让1 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 1 | 桐乡市乌镇镇****-**地块 | 桐乡市乌镇镇,盐湖公路西侧,东升大道北侧,秀溪路东侧,东升河南侧。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7.** | 2.0≤容积率≤2.3 | 不大于**% | 不小于**% | ****8 | **0 | **** | 二类城镇住宅**年、零售商业**年 |
备注:
桐乡市乌镇镇****-**地块
1、受让方(非本市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全资企业(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土地受让人如需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5.**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7.**4平方米;其中**0平方米≤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3、该宗地内全部零售商业、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由乌镇世界互联网产业园(桐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回购,回购价格:零售商业、城镇住宅均为****元/平方米。宗地内配套停车位全部无偿移交给乌镇世界互联网产业园(桐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受让方在竟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回购协议》与桐乡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回购协议》由桐乡市乌镇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⑷被列入桐乡市土地市场黑名单者,禁止其参与新的土地竞买,因竞买资格后审而竞得土地的,成交结果确认无效。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五、出让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二)拍卖时间:
拍卖起始时间:
桐乡市乌镇镇****-**地块 拍卖起始时间:****年**月**日**:**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 出让金缴付时间:
桐乡市乌镇镇****-**地块:该地块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年**月**日前缴纳出让价款**%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年**月**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现场咨询: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乡市康民东路**号1号楼4楼西厅),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下午**:**-**:**;联系人:朱先生
(二)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