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标 > 招标公告

慈溪市新浦镇半掘浦垦区内的海涂地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

信息仅作聚合分享,以官方发布为准!
项目名称 立即查看 招标编号 立即查看
招标单位 立即查看 代理机构 立即查看
关键信息 立即查看 招标文件 立即查看
查看完整信息请登录注册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编号:CQ-******

受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家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年**月**日上午9:**—**:**(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3.org.cn)对慈溪市新浦镇半掘浦垦区内的海涂地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慈溪市新浦镇半掘浦垦区内的海涂地租赁权。土地证号:慈国用(****)字第******号,出租面积:******平方米,出租年限:8年;现状:使用中。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0元。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三、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年**月**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户 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 号:****************5。

五、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3、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家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栏张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9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慈溪市新浦镇半掘浦垦区内的海涂地租赁权。土地证号:慈国用(****)字第******号,出租面积:******平方米,出租年限:8年;现状:使用中。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0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竞买人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

注1:公告期间竞买人须前往委托人处递交详细的海涂地租赁使用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用途、标的种植养殖规划、标的生产管理、环保举措、应急处理举措等)。原则上整体租赁使用方案获得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买受人在后续租赁使用中不得违反租赁使用方案的内容,否则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买受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反经营方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注2:因本次租赁权为带租拍卖,如发现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联系原承租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形成围标或串标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则相关当事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由委托人视情况决定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四、标的说明:

1、标的交付时间:最终以原承租人腾空时间为准。

2、标的出租年限为8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标的现状:使用中;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标的内的设备设施均为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原承租人对标的的建造改造费用,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按照社会公允价值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承租人累计投入设施的重置成本进行评估,上述协商及评估过程由新老承租人自行处置,与委托人无涉。

4、标的业态及使用要求:养殖业和种植业。严禁种植苗木、树木等多年生作物。租赁期间,买受人须服从政府的规划、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水利设施和田间土地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原机耕道路、沟渠设施,不得违搭违建,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土地,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如原承租人参拍未竞得标的,则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搬离保证金,待标的交付后予以退还,占用期间的租金按新成交价计算。如新承租人竞得标的,则标的交付期限以原承租人腾空时间为准,如腾空逾期一个月以上,则新承租人有权选择放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退还,如新承租人放弃标的,原承租人也须腾空标的,再行拍卖),如新承租人愿意继续等待,则待委托人收回标的后通知新承租人,新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委托人处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包括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标的交付延期风险由新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对标的使用时间有严格要求者,请谨慎参拍。

6、标的内的水、电线路的铺设改造等相关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完成,与委托人无涉。

7、买受人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将改建方案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8、买受人不按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按损害程度责令买受人限期恢复或经济赔偿。赔偿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买受人应在履约保证金外增付赔偿金。

9、标的租赁期间由买受人负责管理,买受人须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标的内管理养护等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前四年租金不变,第五年开始每年租金环比递增5%。第一年租金在拍卖成交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天前支付。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租金,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拍卖标的的土地质量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符,以实际交付的面积为准,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及面积误差。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到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买受人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或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气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在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由委托人进行现场验收后归还,土地上农作物应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如有损失委托人不予承担,合同到期时,若买受人未处理土地上农作物,该土地上农作物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处理该土地上作物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租赁过程中投入的苗木费、材料费及设施设备等作为条件,无故占用标的。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竞买人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2、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4、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与竞买人互不追究责任。

5、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6、拍卖成交,买受人须按照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低于**元免收)。竞拍成功,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先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7、本次拍卖会经过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采用增价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自由竞价拍卖。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自行增价幅度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会记录。标的拍卖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拍卖倒计时为两个时间之和。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者流拍。倒计时结束后,最高应价者经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8、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本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注册的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七、拍卖后期工作:

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2、买受人须向本公司支付八年总租金成交价2%的买受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成交款全额缴纳凭证到本公司处退还。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人提供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标的租赁期间所有保险以及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则须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3个工作日。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租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位置、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面积约:。

二、土地用途

该土地用途为

三、租赁期限

该土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金:在本合同租期内,该土地租金为人民币万元/年。前四年租金不变,第五年开始每年租金环比递增5%。

第1年租金人民币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支付;

第2年租金人民币万元须在年月日前支付;

第3年租金人民币万元须在年月日前支付;

第4年租金人民币万元须在年月日前支付;

第5年租金人民币万元须在年月日前支付;

第6年租金人民币万元须在年月日前支付;

第7年租金人民币万元须在年月日前支付;

第8年租金人民币万元须在年月日前支付。

(二)其他费用:政府部门因乙方使用土地而收取的一切税、费及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所用自行缴纳。

五、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应将租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3、甲方收取租金后,出具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乙方。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乙方结清水、电、气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由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如遇乙方拖欠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该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该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该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生产活动。

4. 甲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该土地的合法手续或证明,确保土地能够正常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所租赁的土地。

2.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资源。

3.租赁经营生产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目前土地的现状,不得在土地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

5.乙方须服从政府的规划、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水利设施和田间土地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物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原机耕道路、沟渠设施,不得违搭违建,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土地,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土地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须自觉接受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土地内的管理养护等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将改建方案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8.土地范围内的水、电线路的铺设改造等相关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与甲方无涉。

八、合同的转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转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土地。

(五)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有意向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返还土地时应由甲方进行现场验收后归还,土地上农作物应有乙方自行处理,如有损失甲方不予承担,合同到期时,若乙方未处理土地上农作物,该土地上农作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处理该土地上作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租赁过程中投入的苗木费、材料费及设施设备等作为条件,无故占用标的。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逾期归还标的的,则甲方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一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的违约金,若超过天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必须合法使用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土地存在状态。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土地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甲方无涉。

(六)乙方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按损害程度责令乙方限期恢复或经济赔偿。赔偿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外增付赔偿金。

(七)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土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土地,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乙方按要求时间归还土地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浒山街道分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纠错
排版混乱
数据缺失
数据造假
欢迎登录短信登录
图片验证码
注册
最新公告
2026年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
2026年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工程...
沂河新区老公园大修及部分道路绿化...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还建项目...
古城社区北区鄅古城村A区、B区充...
厦门路道路工程(金华路-沂河路)...
沂河新区北京东路与翔宇路立交工程
2026年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工程...
河东区八湖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
最新结果
HT-2026-04571920
11NMB0M152452026...
4530321HT2025009...
4530628HT2026002...
4530000HT2025298...
天津市河西区上海道小学2026年...
4532626HT2026004...
4533100HT2026000...
4530927HT2026003...
4530000HT2026103...
最新变更
驻马店市板桥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
驻马店市板桥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
5000012026070600...
济宁医学院2026年度基础设施提...
喀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自贸试验区...
(招标)技术标招标文件.ZBJ
(招标)招标文件7.13.GLZ...
A640500014110022...
空天信息大学(筹)电子信息学院室...
原平市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的更正...
最新预告
招标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大招标离不开您的支持与帮助!
不再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