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FC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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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2号江海楼裙楼1-2层房屋公开招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出租标的房屋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房屋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出租标的房屋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未现场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房屋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报名行为,意向承租方一旦作出报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房屋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不允许借壳参与报名,一旦承租,承租方必须自主使用出租房屋。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承租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改造范围及过程及时办理消防、安检等报批手续。承租方应承诺负责对承租房屋区域与出租方办公区域进行物理隔离,包括且不限于封闭裙楼与主楼间通道、申请水电网络单独接入计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七、院内设有内部地面停车场,承租方可免费使用**个车位,承租方应承诺安排专人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不得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或占用消防应急通道、破坏原有设施设备及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并不再向承租方提供停车服务。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招租房屋用途仅限用于办公使用(含银行、保险、证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网点等),不得用于餐饮、宾馆、棋牌、洗浴、网吧、KTV、美容美发、维修加工、民间借贷、金融集资等行业及其他存在明火油烟、易燃易爆、严重噪音、人流密集或环境污染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