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FCZZ****** |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包尔盖农场七分场北片约**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首期**0元/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地块属于****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渠、沟、路、林、田配套到位。项目区土地全部宽**米、长约**0米的条形地块,激光凭证土地误差±**cm范围内。 2、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主体为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土地使用面积约**0.**亩,最终以双方核定为准,按照实际情况多退少补(服务费不作调整,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至****年**月**日,租金一年一付。此次竞价成交价款为****年租金,****年1月1日至****年**月**日租金为**0元/亩,****年1月1日至****年**月**日租金为**0元/亩,****年1月1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亩。 4.竞租保证金每亩**0元,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 渠道退还(不计息)。 5、承租方享有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种植生产的各项补贴。同时,要保护自然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控制面源污染。 6、承租方经营土地之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灌溉、 风灾、洪涝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在土地流转期间,承租方新增的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产成品、秸秆、毛管、水带等)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自行处 理。 8、承租方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不准以任何形式转租、抵押、担保等形式处置耕地。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