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樊庄子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村委会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村西约**7.3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按农交所网上发布时间为准),交竞价保证金****0元、其他费用**0元及平台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0元到农交所指定账户,其他费用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2、鱼池发包底价为****元/亩/年,竞价者必须以**元为最小单位从底价往上投,高者竞价成功。3、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若反悔,竞价押金不退,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4、低于底价或已交纳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到时间节点不参与竞价者,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退。未竞价成功者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无论竞价成功与否其他费用不退。5、竞价成功者自竞价之日起三日内签订承包合同,竞价成功者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7日内退还。6、一切产生的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由竞价成功者担负。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鱼池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鱼池的现状,不得破坏现鱼池四周的土埝。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确保鱼池四周(埝、坡)完好无损,出现破损自行修复,不得私自扩大鱼池占地面积,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鱼池周边绿化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9、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鱼池,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池,押金不退。**、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电源,现鱼池东南角有变压器一台权属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期内可无偿提供承包方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协助解决承包方用电需求等问题。鱼池水电费由承包方负责缴纳。**、承包期满,承包方应在(**日内)主动净坑及清除自己所属的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处置。**、如遇国家征用承包方全部鱼池,合同自动终止;若征用承包方部分鱼池,未征用的鱼池继续适用合同条款,承包面积重新核算。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让出征用鱼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不按时交付鱼池,每延迟一天,按年承包费的**%承担违约金。所征用的鱼池赔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附着物的赔偿按所属权归属。水面损失按街道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如果虽已征地,但未占用鱼池,可顺延至承包期满,但承包方不享受任何补偿。**、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应及时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适当减免承包方的鱼池承包费用。**.位于鱼池的中心东西主路允许村民堆放不可回收的建筑剩余材料(砖头瓦块等)由承包方自行平整。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发包 | ||
| 转出用途 | 淡水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