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3-3 |
|---|---|
| 项目名称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8号**A单元房产(第三次)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7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s://******)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交纳竞买保证金。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3、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包括原始所欠税、费)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房产移交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移交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转让方于房产成交之日或次日须在相关网站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各自与受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自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向办理房屋过户相关部门提交资料为准。受让方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8、转让方自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交接单》后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因客观原因,转让方未能完成房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交易终止,交易各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转让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款。**、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年**月**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转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咨询、看样联系方式: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陈晓燕**********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