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樊庄子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村北1号)约**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按农交所网上发布时间为准),交竞价保证金****元、其他费用**0元及平台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0元到农交所指定账户,其他费用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2)鱼池底价为****0元/年,竞价者必须以**元为最小单位从标底往上投,高者竞价成功。若出现小于**元的投标金额则为无效标,低于底价或已交纳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到时间节点不参与竞价者,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退。参与竞价者所交其他费用无论竞价与否成功不再退还。(3)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否则竞价保证金押金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4)竞价成功者自竞价之日起三日内签订承包合同,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7日内退还,未竞价成功者三日内退还保证金。(5)承包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提供电源,鱼池水电费由承包方负责缴纳。承包方享有鱼池承包经营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承包方不得改变鱼池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确保鱼池石坡完好无损,出现破损自行修复,不得私自扩大鱼池水面面积,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鱼池周边绿化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6)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私自扩坑,如需清淤,改变鱼池结构等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7)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8)承包期内承包方允许村民架泵抽水用于浇灌自家蔬菜及农作物。(9)承包期满,承包方应在期满后**日内主动净坑及清除自己所属的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如遇国家征用承包方全部鱼池,合同自动终止;若征用承包方部分鱼池,未征用的鱼池继续适用合同条款,承包面积重新核算。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让出征用鱼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不按时交付鱼池,每延迟一天,按年承包费的**%承担违约金。所征用的鱼池赔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附着物的赔偿按所属权归属。水面损失按街道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如果虽已征地,但未占用鱼池,可顺延至承包期满,但承包方不享受任何补偿。(**)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应及时通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适当减免承包方的鱼池承包费用。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发包 | ||
| 转出用途 | 淡水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