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中海世纪荟人才房改造提升工程设计(第三次)澄清及延期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山中海世纪荟人才房改造提升工程设计(第三次)作如下澄清及延期: 一、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招标范围及规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6款项目建设规模中的“本次招标部分投标上限价约为**0,**7.**元”修改为“本次招标部分投标上限价约为**0,**7.**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0,**7.**元”。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本次以上述本项目设计费控制价下浮**%作为招标上限价,即设计费招标上限价为1,**0,**6.**×(1-**%)=**0,**7.**元。设计费招标上限价为**0,**7.**元。”修改为“本次以上述本项目设计费控制价下浮**%作为招标上限价,即设计费招标上限价为1,**0,**6.**×(1-**%)=**0,**7.**元。设计费招标上限价为**0,**7.**元。”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经济标函的报价单清单明细表备注中的第3点修改为“3、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元)/1,**0,**6.**(元)]×**0%。投标报价下浮率≧**%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的,其经济标作为废标处理(注:投标报价下浮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延期部分 现对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资格审查时间、评标时间、清标时间、定标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时间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查看本项目最新“日程安排”,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原招标文件、无答疑说明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无答疑说明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6日 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 **:** | |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 ****-**-** **:** |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 ****-**-** **:** |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 **:**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 **:** | | 保证金(承诺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 | 开标时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