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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长江“生态岛”建设及科创智谷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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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长江“生态岛”建设及科创智谷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长江“生态岛”建设及科创智谷开发EOD项目投实施主体招标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皋长江“生态岛”建设及科创智谷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

2.1.2建设内容:项目规划以龙游湾片区长江干线为主线,串联起长青沙长江湿地生态核心区、沿江科技创新带,打造“一轴串联”龙游河科创走廊、“一带联动”龙游湾片区沿江生态景观带、“双核引领”长青沙生态核心、龙游湾科创智谷。项目依托长青沙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系统等环境基础设施,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本项目包括控源截污及生态缓冲区工程、“生态岛”建设工程、沿江生态安全防护带建设与业态提升工程、龙游湾科创智谷启动区建设工程。

2.1.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

2.1.4项目建设期: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建设期暂定为3年。后期根据项目投资建设总体部署及经营需求逐步落实。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内容:

如皋长江“生态岛”建设及科创智谷开发EOD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如皋长江“生态岛”建设及科创智谷开发EOD项目选定实施主体,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持续经营(运营)。

实施主体须根据《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要求,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维及可持续经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招标人、如皋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不承担实施主体的任何亏损补偿、担保等责任,不以任何形式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的经验与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 须同时满足基础设施投融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运营能力:

3.2.1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设计资质;

(3)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2.2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资能力:具备基础设施投资、融资能力与经验,提供承诺书。

3.2.4运营能力:具备基础设施运营能力与经验,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允许由具有投融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运营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投融资能力的成员, 且在本项目中的出资比例不少于**%。 联合体单位最多为四家。联合体投标的,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可为一人或两人。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的规定,自****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4.1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年**月**日,则“近2年”是指从****年**月**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1)投标人自****年**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作为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完成过 投资 总额不少于 2 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2)投标人自****年**月1日(时间以融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作为借款人完成过 2 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融资。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放款证明性材料。

(3)投标人自****年**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施工项目。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金额为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施工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5.3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则检查联合体成员方)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 ** 6 日至**2 5 1 8 日9时**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 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 5 1 8 日9时**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 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号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5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A****室

联系人:邱海峰、朱圣杰

电话:**********8、**********2

****年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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