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已由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丰都发改发 [ 2 0 2 4 ] 1 2 6 号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 丰都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 招标人为 丰都县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本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丰都县各乡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一期建设规模为人工造林****亩,退化林修复****0亩,封山育林****亩,其中:第一标段为高家镇、暨龙镇、栗子乡、龙河镇、龙孔镇、武平镇、仙女湖镇的退化林修复****9.**亩;南天湖镇人工造林**4.**亩;暨龙镇、三抚林场、太平坝乡、武平镇封山育林****亩。第二标段为包鸾镇、名山街道、三抚林场、三合街道、十直镇、树人镇、兴义镇、湛普镇退化林修复****0.**亩;包鸾镇人工造林**5.**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一标段: ****.****** 万元,二标段: ****.****** 万。
2.4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退化林修复、人工造林、及封山育林,详见招标人发出的作业设计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作业设计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 **5 日历天, 抚育管护期为三年 。
2.6 标段划分(如有):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7 其他: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二个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为一个标段的拟中标人。若某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的评审中排名为第一,则取其中投标总价金额最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则自动放弃其它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因上述原因而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标段,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高低依次由后一名递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丰都县林业局 | 代理机构: | 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土星C3栋**楼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殷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
| 邮编: | 邮编: | ****** | |
| 联系电话: | **********6 | 联系电话: | **********7 |
| 传真: | 传真: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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