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网上拍卖补充公告
青自然资规(自)告字〔****〕3-1号
我局于****年**月**日发布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青自然资规(自)告字〔****〕3号)(地块编号************GB****1W********、 ************GB****0W********)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出让文件中“竞买资格及要求”中第(二)项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竞买人应为在青岛自贸片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并在本地实际经营,依法纳税。”本条解释为:“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青岛自贸片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在青岛自贸片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