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泽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泽阳评报字(****)第ZC**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如资产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清单不符,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成交价格。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赴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资产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资产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资产交割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受让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5、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或其他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