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H******5 |
|---|---|
| 项目名称 | 渤海中盛(湖北)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约定,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自律规则要求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知悉并认可《承诺函1》、《承诺函2》(详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并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1》、《承诺函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