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史各庄镇/张贾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承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村3.8亩林地经营权 | ||
| 资产权益 | |||
| 挂牌价格 | ****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名称: 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村3.8 亩林地经营权二、流转对象:面向张贾庄村年满**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三、流转基本情况:(一)地块名称:史各庄镇张贾庄村潮白河南岸内部坑渠3.8亩渠坡地(二)标的面积:3.8亩(三)坐落位置:史各庄镇张贾庄村潮白河南岸内部坑渠东至:新开口地界;西至:河北省香河县界;南至:张贾庄田间路;北至:潮白河堤地。四、流转期限:**** 年 1 月 1 日 至 **** 年 ** 月 ** 日,共计 ** 年五、转出用途:用于植树六、流转价格(挂牌价格):****0元(总价),正向竞价,阶梯价****元。七、其他事宜:1.竞价注意事项受让方条件:面向张贾庄村年满**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竞价时间: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发布时间为准。竞价地点: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竞价方法: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竞价。竞价完成三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并签订合同,如三日内未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违约。信息技术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将信息技术服务费交至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无论是否竞价成功,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人员需缴纳****0元保证金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未竞价成功将原数退回。竞价成功后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土地承包费、交易服务费。竞价承诺:如受让方违约,缴纳的****0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土地,需占用受让方所承包的土地,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接收政府赔偿标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地上物,国家给予的征地费归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受让方所属地上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3.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土地,本方案所延续合同终止履行,终止时间,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照张贾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清除地上物,届时如受让方未自行清除所属地上物视为放弃,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置4.受让方应在承包合同期满前完成地上物清理,逾期则归张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5.受让方在承包到期或者在承包期间砍伐后,承包地段必须无条件归还给股份经济合作社,方案自行终止。受让方不允许在剩余承包期内再种植树木,否则,所种植树木无偿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6.受让方如种植树木,不得影响上级执行公务清淤,必须配合上级工作。转出方不提供任何供应,包括水电,受让方使用时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清理维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填坑或影响村庄整体规划、清淤、违规建房等。7.受让方不得阻碍交通通行,不得向外占路,随意外扩。8.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支付。9.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改变用途视为受让方违约,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该土地。八,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张贾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张贾庄村年满**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用于植树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