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团土告字[****]**号
经团风县人民政府批准,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团风县****-**ZZ等7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 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供地 状况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ZZ | 迎宾大道与武南路交叉口以西,杨汊湖以南 | ****8.** | 居住用地 | 住宅**年 | 1.0-1.2 | ≤**% | ≥**% | **米 | 现状 | **3 | ****.** |
| ****-**SY | 迎宾大道与长河北路道路交叉口以东 | ****3.** | 商业用地 | 商业**年 | ≤1.5 | ≤**% | ≥**% | **米 | 现状 | **6 | ****.** |
| ****-**SZ | 和谐路与沿河路交叉口以东 | ****1.** | 商住用地 | 商业**年、住宅**年 | ≤1.5 | ≤**% | ≥**% | **米 | 现状 | **2 | ****.** |
| ****-**SZ | 和谐路与真武路交叉口以西 | ****0.** | 商住用地 | 商业**年、住宅**年 | 1.0-1.5 | ≤**% | ≥**% | **米 | 现状 | **9 | ****.** |
| ****-**SZ | 和谐路与真武路交叉口以西 | ****6.** | 商住用地 | 商业**年、住宅**年 | 1.0-1.5 | ≤**% | ≥**% | **米 | 现状 | **7 | ****.** |
| ****-**SZ | 迎宾大道与长河北路道路交叉口以东 | ****7.** | 商住用地 | 商业**年、住宅**年 | ≤1.5 | ≤**% | ≥**% | **米 | 现状 | **5 | ****.** |
| ****-**SZ | 迎宾大道与长河北路道路交叉口以东 | ****2.** | 商住用地 | 商业**年、住宅**年 | ≤1.5 | ≤**% | ≥**% | **米 | 现状 | **3 | ****.** |
备注:地块特别说明
(一)为了统筹团风县****-**ZZ等7个地块及周边片区规划的实施,7宗出让地块鼓励整体竞拍,整体竞拍优先。
(二)****-**ZZ地块停车位配比:机动车1个/户泊位、非机动车1个/户泊位;配建停车位应**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三)****-**SY地块停车位配建要求:(1)机动车停车位:商业1个/**0㎡;(2)非机动车停车位:商业1.5个/**0㎡;(3)配建停车位应**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四)****-**SZ、****-**SZ、****-**SZ、****-**SZ、****-**SZ地块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停车位配建要求:(1)机动车停车位:住宅1个/户;商业1个/**0㎡;(2)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1个/户;商业1.5个/**0㎡;(3)配建停车位应**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五)幼儿园配建要求:按照《黄冈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配建幼儿园规模不小于6班,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县教育部门。
(六)其他配建项目及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相关标准,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各项公共配套设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有规定者除外),在规定期限内,竞买人向出让人提交竞买申请和足额保证金后,进行资格审查,方可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只能以一个法人单位的名义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最高报价低于出让底价,拍卖不能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具体委托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实施。申请人可于****年 ** 月 5日至 **** 年**月** 日,到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土地综合审批区)或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 ** 月 5日至 **** 年**月** 日,到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年**月**日下午**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设有底价,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负责集中组织踏勘,申请人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二)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等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三)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
(四)竞得人按照与出让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缴纳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6号5楼
联系电话:胡先生 **********3
户 名:团风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团风县支行
账 号:**********************1
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