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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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洪雅苗圃基地地面苗木、房屋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无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三、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实物资产均无产权证明文件,流转土地经营权到期后,受让方如不能或不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实物资产和受让方新建的与土地不可分割、不可拆除的地上构筑物和附着物归洪雅村委会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四、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日内,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由受让方和洪雅县止戈镇止火街社区(原洪雅村委会)自行协商后续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宜,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六、本次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七、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独立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数量、现状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八、其他事项详见附件《交易合同》(样本)。九、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