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岳龙镇/岳龙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岳龙庄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岳龙镇岳龙庄村村南**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0元,并存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承包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者保证金转为押金,可以用于支付承包费。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村委会将重新组织发包,不退竞价保证金。2、承包期限内,补贴等惠农政策归承包方所有。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承包方必须服从,占地款归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或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3、合同到期后,新增地上物(含种植作物)由承包方自行拆除,如合同到期后**天内不拆除,所有地上物(含种植作物)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4、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5、村委会发包地块面积按照村委会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需包括台田沟等),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地块面积。6、该地块灌溉、排涝、下地交通、用电等问题均由承包户自行解决,发包方概不负责,承包者需自行解决。7、该地块为其他农用地,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合同自动解除。承包方在该地块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事先与村委会沟通,经村委会同意后,方可开展。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8、由于该地块同时承担着本村其他重要民事用途,一旦本村村委会使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偿听从村委会的全部安排,如遇重要民事用途等事项,承包方必须同意,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费用且不退承包费。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