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区好西乡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其他内容第**条: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根据实际递交金额填写。适用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0元填写;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按****0元填写。”修改为: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根据实际递交金额填写。适用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0元填写;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按******元填写。”
2、 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中第十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按如下格式: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5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足额补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若因其撤销行为直接导致项目投标人不足3家而无法正常开标而流标,或因其撤销行为成为招标失败(有效标不足3家,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全部投标被否决)直接、唯一原因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宁德市环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