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永土拍告字[****]**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S**-**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其它 |
| ****-** | 永康经济开发区S**-**地块 | 二类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M2/B) | ****2 | 2.0-3.0 | 工业**年 商服**年 | **** | **0 | 详见拍卖 文件 |
注:1、本地块受让后需整体持有,不可分割。
2、本地块出让起始总价为****万元,其中工业用地****万元,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万元(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按同等溢价率计算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成交价格。出让地块划设计指标详见《永康经济开发区S**-**地块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3、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本次出让以标准地方式进行,标准地出让指标详见《永康经济开发区S**-**地块“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联审意见》。
4、受让方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合同》。
5、地块内地下部分(±0以下)矿产资源随同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相关费用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受让人需在建筑设计方案明确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缴纳;永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受让人完成费用缴纳后予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块内矿产资源若需在本市域范围内进行加工,须运送至本市有合法的砂石生产经营资格和场地的企业进行加工。
6、地块经济技术、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具体内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7、根据《永安消整治办〔****〕7号》文件要求,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建筑物要求为火灾危险性等级丙类及以上。
8、若该地块开发过程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交由文物部门处理。
二、 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需由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童俊侠 联系电话:**************9-********)进行项目准入的评价审查,审查准入后,在报名时将审查意见上传至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0万元或**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出让不设置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 )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五、本次拍卖报名时间:****年**月4日**:**至****年**月**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本次拍卖时间为:****年**月**日**:**时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相关文件。拍卖出让相关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本次出让由永康市公证处全过程公证。
九、现场咨询: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康市花园大道**9号主楼4楼****室)。
联 系 人:卢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下午2:**-5:**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