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JX******** |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部分资产五年租赁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北区生态停车场(施尧路)五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0.**元/月 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陆地智慧交通及卖品部M1(一工区)五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3,**5.**元/月 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生态停车场(芳湖路)五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6,**0.**元/月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 所在地区: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 | | 经济类型: | | 所属行业: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 |
| 资产状况: |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 |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 ,报表类型: 。 | |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挂牌价格:人民币****5元/月。 二、项目概况: 1、标的一: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北区生态停车场(施尧路)五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人民币****0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年1月**日到期。 标的二: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生态停车场(芳湖路)五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人民币****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年1月**日到期。 标的三: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陆地智慧交通及卖品部M1(一工区)五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人民币****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年1月**日到期。 2、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北区生态停车场(施尧路)面积约****㎡(含绿化面积约****㎡);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生态停车场(芳湖路)面积约****㎡;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陆地智慧交通及卖品部M1(一工区)中的卖品部M1(一工区)建筑面积约**.**㎡。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与项目标的有关的揭示: 1、意向承租人须在申请承租前仔细阅读《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北区施尧路生态停车场租赁经营合同》(样本)、《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芳湖路生态停车场租赁经营合同》(样本)、《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陆地智慧交通及卖品部M1(一工区)租赁经营合同》(样本)。 2、挂牌项目按实际现状出租。 3、挂牌项目中的各标的因为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尚未经过相关验收。 二、与竞买有关的揭示 1.关于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提示与约定 报名竞买,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从系统“保证金缴纳银行”列表中选取;账号:报名后系统会动态生成,具体账号见系统“保证金”栏目)。 竞买本项目各标的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②竞得人(即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按交易条款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完相应款项,并缴清产权交易手续费、竞价服务费后,由出租人向交易中心出具退还的书面意见后,交易中心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 2.关于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的特别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