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 |
|---|---|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原苏通轻纺城B区建筑物拆除残值收益权竞拍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转让标的交接时以现场现状为准; 3.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有权部门核定为准,即使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误差,也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效力,交易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4.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清运到位。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标的物由产权人另行处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备损毁、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与他人无涉。 5.拆除要求:(1)、施工过程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按发包人要求设置标准化围挡,管理用房、防尘降噪措施,以上工作需满足相关的要求。(2)、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须满足省、市有关部门对于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施工过程中须做好防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创文工作部署》、《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的要求。(3)、所有地面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拆除到位,杂物清理到位,垃圾清运到位。(4)、施工现场乙方应配有现场指挥、安全员,并设有安全围挡和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安全保证和防范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如高处作业证,挖掘机操作证均需持证上岗。(5)、成交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清理拆除施工形成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达到场地平整要求。 6.建筑物主体工程拆除需确保在****年1月**日前完成!****年2月**日前需清运完毕并整平到位(含基础及桩基拆除),中标单位要做好拆除现场的扬尘管控及现场安全维护。拆除方案要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