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自动售卖机服务网点招租
本项目拟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我方(交易实施主体)特作以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实施抵押担保和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宜处置的情况,具体信息发布内容见下方表格; 2、本项目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程序,项目交易方式、交易底价及其他交易事项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应审批或备案; 3、我方(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在交易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材料包含公告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为本项目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渠道; 4、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我方及委托的代理机构保证在交易文件中与竞买人、投标人等约定应急处置方式,系统使用中与投标人、竞买人等产生的纠纷由我方或代理机构与其按约定或协商解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项目名称 | 公园自动售卖机服务网点招租 | ||||
| 项目编号 | ******N****Z**4 | ||||
| 交易方式 | 招标(线上) | ||||
| 是否经过评估 | 是 |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 ||
| 交易实施主体 | 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 | ||||
| 代理机构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蔡良全**********0 | ||||
| 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通过政府相关渠道查询到或经招标人核实存在记录或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在线获取。。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云顶北路**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7(C**6) | ||||
| 保证金账户名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 ||||
|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 ****-**-** **:**(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 看样时间 | ****年**月**日上午9点,集合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1号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林彬彬**********2 | ||
| 异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2 | ||||
| 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2 | ||||
| 其他披露事项 | ****0元/月。拟在辖区各公园配置自动饮料售卖机一批(共6处,分别位于中山公园、狐尾山公园、莲花公园、嘉禾园等处),共6台,总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期限为三年,用途为自动售卖点,评估价格(含电费)共为****0元/月,租金按中标价每年递增5%。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为装修、整修期,用于投标人开展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必要准备工作。装修期内免租。 | ||||
| 备注 | |||||
|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交易底价 | 保证金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 1 | ******N****Z****** | 公园自动售卖机服务网点招租 | ****0.**元/月 | ****元 | **** **** **** **** **** |
交易实施主体: 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
代理机构: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