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建平县****年飞播造林项目、建平县****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建平县****年与****林地草地重叠施工整改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平县****年飞播造林项目、建平县****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建平县****年与****林地草地重叠施工整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平县境内 2.工程规模:建平县万寿街道、富山街道、罗福沟乡、青松岭乡、青峰山乡、沙海镇进行飞播造林,总面积4万亩;整改项目****亩;草原生态修复补播种草5万亩,其中补播沙打旺**吨,草木犀**吨。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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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5、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 ||||||||||||||||||||||||||||
|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2.现场投标地点: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3.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保证金金额:****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 ||||||||||||||||||||||||||||
| 六、其他说明 | ||||||||||||||||||||||||||||
| 6.1.投标人自行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事指南〉学习电子投标流程。6.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6.6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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