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垵加油站公开招租
本项目拟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我方(交易实施主体)特作以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实施抵押担保和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宜处置的情况,具体信息发布内容见下方表格; 2、本项目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程序,项目交易方式、交易底价及其他交易事项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应审批或备案; 3、我方(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在交易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材料包含公告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为本项目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渠道; 4、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我方及委托的代理机构保证在交易文件中与竞买人、投标人约定应急处置方式,系统使用中与投标人、竞买人产生的纠纷由我方或代理机构与其按约定或协商解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项目名称 | 东垵加油站公开招租 | ||||||
| 项目编号 | ******N****J**0 | ||||||
| 交易方式 | 竞价 | ||||||
| 是否经过评估 | 是 |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 | ||||
| 交易实施主体 |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 代理机构 |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谢先生**********6 | ||||||
| 资格条件 | 1、竞租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符合标的油站经营管理要求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或批发(以营业执照为准),并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竞租人需持续从事加油站经营管理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以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的登记的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为准。(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竞租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3、竞租人在项目所在地(厦门市)范围内持有或控股3家或以上正在经营管理的加油站(提供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或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1家正在营业加油站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提供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末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有税收业务鉴定资质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材料等相关佐证资料); 4.竞租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权或与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签订的成品油保供协议(协议有效期必须为竞投完成后仍有一年或以上有效期); 5.为满足招租人应急抢险及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竞租人应承诺:当接到招租人"定时、定点"供油需求时,指派专用"供油车"在指定时间为招租人及招租人指定对象进行定点供油,所供油品结算单价参照当时该油品的零售挂牌单价。本条款所指应急抢险一般为招租人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上述情况造成的相关灾害)进行的各项活动,重大活动保障指招标人承接省、部级以上重大活动或检查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标的房产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石油分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将被拒绝: ①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主体名单(主要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以及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等。 ②与委托方有过或正涉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单位。 | ||||||
| 报名时间 | ****-**-** **:**:**--****-**-** **:**:** | ||||||
| 报名及竞价网址 | ****** (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 | ||||||
| 保证金账户名 |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 ||||||
| 账号 | ****************** |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新港支行 | ||||||
|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 ****-**-** **:**(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 看样时间 | ****年**月**-**日(上班时间)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谢先生**********6 | ||||
| 现场咨询时间 | ****-**-** **:** - **:**(上班时间) | 现场咨询地址 | 厦门市云顶北路**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报名处** | ||||
| 异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7 | ||||||
| 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厦门市财政局 ****-******0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明,招租人按标的房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房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评估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房屋用途以及房屋的其他功能(如正常的水电条件、消防条件等)、房屋周边营商环境、整体布局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等各类事项是否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和经营使用,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招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 2、对承租标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限经营加油站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承租方须确保使用资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改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改造、重修、扩建等),给租赁标增加价值的,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无偿归招租人所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因根据特种行业相关经营管理规定,当前加油站经营相关证照由原承租人持有,新承租方应自行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应具备的相关证照,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招租人及原承租人提供必要的配合。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了解经营加油站应办理的证照等,自行了解经营加油站相关政策及产生的费用、风险等,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经营资格和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无法经营,招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竞租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4、招租人对该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享有所有权。租赁期间,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或直接以承租人分支结构)向相关管理部门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随后将招租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至承租方名下,不改变招租人对该证书所享有的权利。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招租人完整交付标的物,包括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加油机、油罐、管道等所有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方在合同期满**日之内未能将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到招租人(或招租人指定单位)名下的(非承租方责任除外),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本项目5年总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出租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 ||||||
| 备注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底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竞价开始时间 | 延时报价开始时间 | |
| 1 | 东垵加油站公开招租 | ******0.**元/年 | ******0元 | ****0元/年 | ****-**-** **:**:** | ****-**-** **:**:** | |
交易实施主体: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