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7 |
|---|---|
| 项目名称 | 龙门县白沙河水库、龙门县七星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弃渣料转让公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龙门县水利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七星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清理出来的弃渣料,共****4.1立方米,其中南昆山上油坑堆场****1.2立方米,评估单价2元/立方米;下油坑堆场****2.9立方米,评估单价5元/立方米,评估总值**.****万元;起始价为**.****万元。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上油坑和下油坑两个堆场。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一)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竞买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三、交易方式(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5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龙门县七星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弃渣料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四)交易保证金约定: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 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四、提货办法(一)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4.1立方米弃渣料并妥善处理。并且除付清货款外另需缴交清运弃渣料保证金2万元,在清运弃渣料后再退回保证金给竞得人。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水利局同意,并按每天****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水利局****年**月**日 |